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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MBA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29

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东 北林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数、预计接收调剂数

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数、预计接收调剂数详见下表:

学习

方式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代码

复试  分数线

招生  计划数

已接收 推免数

统考招生 计划数

预计接收 调剂数

全日制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0

338

9

2

7

0

全日制

120200

工商管理学

00

347

14

5

9

0

全日制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00

347

21

7

14

11

全日制

025100

金融

00

338

40

11

29

0

全日制

095138

农村发展

00

255

60

3

57

0

全日制

125300

会计

00

231

45

15

30

0

非全日 

095137

农业管理

00

251

35

0

35

21

非全日 

125300

会计

00

231

15

0

15

15

(备注:①单科成绩按照国家线对 A 类考生的基本要求执行;②统考招生计划数

=招生计划数-已接收推免数。 )

二、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

学院将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以收集考生电子材料的方 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需按要求提交资格  审查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材料按顺序整 合为一个 pdf 电子文档,带目录及页码,以“报考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姓名”为压缩包文件名,发送到邮箱:

应用经济学:caixiuting0120@nefu.edu.cn

工商管理学:liangliang@nefu.edu.cn

农林经济管理:zzfn ljjgl@nefu.edu.cn

农业管理:pengzs1994@nefu.edu.cn

农村发展:pengzs1994@nefu.edu.cn

会计:zhesun@nefu.edu.cn

金融:yuyou_zou@nefu.edu.cn

审核材料包括: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原件);

3.非应届本科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原件);

4.应届本科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 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扫描原件);(注:材料中用于核验真伪的二维码务必清晰)

5.《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扫描原件);

6.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7.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证明;

8.《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手签版(扫描原件);

9.个人简历;

10.本科成绩单(扫描原件);

11.本科期间所获奖励荣誉(扫描原件);

12.发表学术论文(扫描原件,只要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部分);

13.其他体现考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

材料。

注意事项:

1.未能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同时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考生准考证(无需盖章)。

3.考生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4.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

(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为 20 分钟。

(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50 分)和综合素质考核(50 分)两部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其 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 分)和专业课测 试(30 分)。管理类联考考生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在专业课测试中进行, 占专业课测试成绩的三分之一。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  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能力考核;考生的事 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核;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加试科目:报考我院会计硕士(1253)复试时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每门科目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计分规则

复试总成绩(100 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 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分)。

复试过程中,每位专家独立给分,最终取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即为考生最终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四、一志愿考生报到及复试安排

复试学科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复试时间

020200 应用经济学

3  27  日 13:30

成栋楼 1111 

3  28  日

120200 工商管理学

3  27  日 13:30

成栋楼 1105 

3  28  日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3  27  日 13:30

成栋楼 1113-1 

3  28  日

025100 金融

3  30  日 7:30

成栋楼 1117 

3  30  日

095138 农村发展

3  27  日 13:00

成栋楼 1128 

3  28  日

3  29  日

125300 会计

3  28  日 8:30

成栋楼 0534 

3  29  日

3  30  日

095137 农业管理

3  27  日 13:00

成栋楼 1128 

3  28  日

(备注:调剂志愿考生将通过调剂系统或电话等接收到复试安排相关通知)

五、调剂

(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5.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需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 二)考生调剂的学术条件。

1.会计专硕(非全日制)(125300):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为(125300)会计专硕且本科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统考外语要求为 204 英语二。

2.农业管理(非全日制)(095137):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95137)农业管理或(095138)农村发展,统考外语要求为 204 英语二。

3.农林经济管理(120300):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  程(1201)或工商管理(1202)或农林经济管理(1203)或公共管理(1204)或信息资源管理(1205)或理论经济学(0201)或应用经济学(0202)或统计学(0270),且上述学科专业的初试统考科目中科目 2 应为 201 英语(一),科目 3 应为 301 数学(一)或 302 数学(二)或 303(数学三)。

(三)调剂考生遴选办法

会计专硕(非全日制)和农业管理(非全日制)调剂考生按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农林经济管理调剂考生按照(政治+外语+数学)初试统考总分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差额比例

学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

六、录取

( 一)录取规则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教育部及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  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

2.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若考生总成绩 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  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总分为 500 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60%+复试总成绩×40%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总分为 300 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 ×60%+复试总成绩×40%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 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  加复试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通过本单位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时间不 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予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  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 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专项计划在备注中注明。

七、体检

体检要求。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八、其他事宜

如本细则与国家或东北林业大学复试及录取办法有不符之处,一 律按照国家或东北林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本细则由东北林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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