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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MBA教育在线 2021-03-22

为做好我校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严格按照初试总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4.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批次复试,分别排名。如有不可控因素发生,随时发布最新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分数线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具体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见下表。

学院名称

类别(领域)代码

类别(领域)名称

招生计划人数

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成绩

专业学位

教育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51-54方向)

111

170

42,84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55-58方向)

113

170

42,84

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111

174

43,86

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且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要求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后满足相关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相关考生需在复试前,与学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复试工作日程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复试工作将在3月下旬和4月上旬期间进行,具体复试日程另行通知。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包括自我介绍、外语单句听译和自由对话。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十四五”规划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讲话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发表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等。

3.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实践能力与管理经验等。(考生如有在实际工作中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可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更加全面、客观的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

六、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5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5分,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110分。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总分(满分150分)合格标准为9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5分)合格标准为9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10分)合格标准为70分。

七、录取办法

1.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按录取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优者。

3. 复试总成绩或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或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我校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

八、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

1.学院将在每个复试批次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结果。

2.学校将根据总体复试进程,公示拟录取结果。

3.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公布地址: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九、监督、复议及考风考纪

1.监督制度

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复试全过程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实行复试面试考场定点监督和巡视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2.复议制度

考生认为学校复试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二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3.考风考纪制度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复查的主要项目有: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复试音频和视频材料、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

1. 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选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选平台为“钉钉”。请考生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并进行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如教育部、省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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