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MEM教学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MEM学员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员必须跟随下一级重修该门课程。每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1/3的学员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三条 必修课必须重修相同课程。选修课可重修,也可改选修其他同类课程。重修和另选课程的学员必须在重修或另选课程开课之前向MEM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课程采取案例报告、作业或论文等方式考核的,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告、作业或论文。未按期提交的,按重修处理。
第五条 学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结课考试,应当提前一周向MEM中心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重修处理。
第六条 缓考学生跟随下一级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其已经取得的平时成绩依然有效,最终折算的课程总成绩不合格者,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 因培养方案调整原因,下一级没有开设相同课程的,缓考学生应该另行选修其他同类课程以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 因重修或缓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的,学位论文的开题和写作延期进行。
第九条 重修和缓考的学员应当缴纳重修费或缓考费,具体标准由MEM中心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出于以下原因造成重修或缓考,能提供充分证明的,经MEM中心核准,重修费或缓考费可以减免收取:
(一)单位加班、出差、培训者,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及相关票据;
(二)因不可克服的个人生活重大事件导致课程重修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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